集成电路废水排放标准体系与适用范围
集成电路废水排放标准以国家标准GB 39731-2020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为基准,适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与封装测试企业。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发布,规定一类水污染物7种(总镉、总砷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镍、总银、总汞)及二类水污染物14种(氟化物、COD、氨氮等)。安徽省DB34/4294—2022在此基础上对13项指标进行收严,其中总氰化物间接排放限值收严80%、六价铬直接排放限值收严50%,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(来源: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政策解读,2023-04)。
DB34/4294—2022《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,适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或集成电路制造、封装测试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、排污许可管理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染控制。安徽省合肥、芜湖、滁州、池州、马鞍山等市的半导体产业均适用该标准(来源:宣城市生态环境局,2023-04)。
一类水污染物:7种重金属与有毒物质限值对比
一类水污染物指重金属和剧毒物质,对生态环境危害大,执行更严格的限值要求。安徽省DB34/4294—2022对7种一类水污染物中的6项进行了不同程度收严,其中总氰化物间接排放限值收严幅度最大。
| 污染物项目 | 国标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省标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直接排放收严幅度 | 国标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省标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间接排放收严幅度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总镉 | 0.05 | 0.05 | 持平 | 0.1 | 0.1 | 持平 |
| 总砷 | 0.1 | 0.04 | 收严60% | 0.5 | 0.2 | 收严60% |
| 总铬 | 1.0 | 0.5 | 收严50% | 2.0 | 1.0 | 收严50% |
| 六价铬 | 0.2 | 0.1 | 收严50% | 0.5 | 0.25 | 收严50% |
| 总镍 | 0.5 | 0.5 | 持平 | 1.0 | 1.0 | 持平 |
| 总银 | 0.5 | 0.5 | 持平 | 1.0 | 1.0 | 持平 |
| 总氰化物 | 0.3 | 0.12 | 收严60% | 0.5 | 0.1 | 收严80% |
省标实施后,安徽省半导体行业总铬、六价铬削减率预计达50%左右。电镀废水5大处理工艺对比中,化学沉淀法对总铬、六价铬去除率可达95%以上,ZSQ系列溶气气浮机高效去除重金属氢氧化物与悬浮物,适用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重金属预处理单元(来源:宣城市生态环境局,2023-04)。
二类水污染物:14项常规指标收严详情

二类水污染物包括有机物、营养盐、悬浮物等常规污染指标。安徽省DB34/4294—2022对COD、氨氮、总氮等核心指标进行了大幅收严,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显著。
| 污染物项目 | 国标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省标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直接排放收严幅度 | 国标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省标间接排放限值(mg/L) | 间接排放收严幅度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COD | 80 | 48 | 收严40% | 200 | 160 | 收严20% |
| 氨氮 | 15 | 6 | 收严60% | 40 | 35 | 收严12.5% |
| 总氮 | 40 | 17 | 收严57% | 70 | 60 | 收严14% |
| 总有机碳(TOC) | 30 | 20 | 收严33% | 60 | 30 | 收严50% |
| 石油类 | 5 | 3 | 收严40% | 20 | 15 | 收严25% |
| 总磷 | 1.0 | 1.0 | 持平 | 3.0 | 1.5 | 收严50% |
| 氟化物 | 8 | 8 | 持平 | 15 | 15 | 持平 |
| 总铜 | 0.5 | 0.4 | 收严20% | 1.0 | 0.5 | 收严50% |
省标实施后,化学需氧量削减率预计达40%左右,氨氮削减率约60%,对长江流域水体保护具有重要意义(来源:宣城市生态环境局,2023-04)。IC制造企业废水进水COD通常在50-500mg/L范围,需采用MBR一体化设备处理集成电路废水,COD去除率可达92-97%,满足省标直接排放48mg/L的限值要求。
执行时间与区域分类要求
安徽省DB34/4294—2022对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节点,给予现有企业充足的改造过渡期。
新建半导体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直接执行省标DB34/4294—2022,现有半导体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,给予2年改造过渡期。现有芯片厂改造的最后期限明确为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工艺改造以满足省标要求(来源:宣城市生态环境局,2023-04)。
省标按一般区域、特别排放区域两种情形规定直接排放、间接排放及特别排放限值。企业应执行的排放限值类型取决于废水排向: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执行直接排放限值,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,后者限值相对宽松。国家新颁发或修订的标准限值严于省标时,执行国家相应标准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(来源:宣城市生态环境局,2023-04)。
集成电路废水达标排放工艺选型建议

针对省标DB34/4294—2022的13项收严指标,IC制造商需选择适配的废水处理工艺组合。以下工艺选型建议基于GB 39731-2020的可行技术指南及工程实践。
重金属一类污染物处理:化学沉淀+离子交换组合工艺为首选方案。总铬、六价铬出水可低于0.1mg/L,满足省标0.5mg/L(总铬)、0.1mg/L(六价铬)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。ZSQ系列溶气气浮机高效去除重金属氢氧化物与悬浮物,作为预处理单元可降低后续离子交换负荷。
含氰废水处理:采用两级氯氧化法处理,氰化物去除率可达99%以上,总氰化物出水可低于0.1mg/L,满足省标间接排放限值要求。
氨氮与总氮脱除:MBR生物膜反应器+硝化反硝化组合工艺为主流选择,COD去除率92-97%,氨氮去除率可达90%以上。MBR一体化设备处理集成电路废水对总氮的去除可满足省标直接排放17mg/L的限值要求。
高浓度有机物处理:高级氧化(Fenton/臭氧催化)预处理+CASS工艺组合,适用于进水COD 200-500mg/L的集成电路制造有机废水,COD去除率可达95%以上。
分质收集原则:建议将含重金属废水、酸碱废水、有机废水、含氟废水分别收集处理。膜法深度处理(MBR+RO双膜工艺)可实现70%以上回用率,适用于水资源紧缺地区的IC制造企业。
五类废水达标排放工艺详解中,不同废水分质收集与针对性处理是确保稳定达标的关键,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类型(芯片制造晶圆厂或封装测试厂)选择适配的技术路线。
常见问题
国标GB 39731-2020与省标DB34/4294-2022哪个更严格?
省标DB34/4294-2022整体严于国标GB 39731-2020。省标对13项指标进行了收严,其中总氰化物间接排放限值收严80%(从0.5mg/L降至0.1mg/L),总砷直接/间接排放限值均收严60%,COD直接排放限值收严40%(从80mg/L降至48mg/L),氨氮直接排放限值收严60%(从15mg/L降至6mg/L)。
现有芯片厂改造的最后期限是?
现有半导体企业需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工艺改造以满足省标DB34/4294-2022要求。新建半导体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直接执行省标。
一类水污染物和二类污染物有什么区别?
一类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和剧毒物质(总镉、总砷、六价铬、总氰化物等7种),对环境危害大,执行更严格限值,且必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。二类污染物包括有机物、营养盐、悬浮物等14种常规指标,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达标即可。
如何确定企业应执行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限值?
取决于废水排向:直接排入地表水体(如河流、湖泊)执行直接排放限值,限值最为严格;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,限值相对宽松。封装测试企业排放口若位于特别排放区域,还需执行更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。
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是否适用该标准?
适用。标准明确适用于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或集成电路制造、封装测试的企业。封装测试过程中电镀工序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,是省标重点管控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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